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之所以能高效运转,离不开完善的保障体系支撑——从中央对地方的权责界定、治理资源的精准调配,到治理主体的能力培育、治理成效的考核反馈,形成了环环相扣的保障闭环,为治理举措落地提供了坚实依托。当代基层治理在承接唐代治理智慧、推进转化实践的过程中,同样需要构建全方位、多层次的保障体系,破解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权责失衡、资源不足、能力短板、考核僵化等现实难题,确保唐代治理经验的转化落地既符合历史逻辑,又适配现实需求,真正实现“古为今用”的治理价值。
一、权责边界保障:厘清层级关系,夯实治理基础
唐代乡里治理的高效运转,首要前提是清晰的权责划分——中央定总纲、州县掌统筹、乡里抓落实,各级治理主体权责明确、各司其职,既无越权干预之扰,亦无推诿塞责之弊。《唐六典》载“百户为里,五里为乡,乡置耆老一人;里置里正一人,掌按比户口,课植农桑,检察非违,催驱赋役”,明确了乡里的核心权责的同时,也划定了州县对乡里的指导权限,即“州县统辖乡里,督查治理成效,不干预日常事务”,这种层级清晰的权责界定,避免了治理过程中的权责交叉与责任空转。反观当代基层治理,“权责不对等”是突出痛点:基层政权既要承接上级数十个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,涵盖民生服务、综治维稳、环境整治等诸多领域,又缺乏足够的决策权限与资源支撑,“上面千条线,下面一根针”的困境,导致基层治理负荷过重、效率受限,甚至出现“有责无权、有心无力”的治理僵局,既影响治理成效,也挫伤基层治理主体的积极性。
立足唐代权责界定的经验,构建当代基层治理的权责边界保障体系,核心是“厘清层级权责、实现权责对等”,从制度层面破解层级治理中的权责失衡问题。首先,需以法治化方式明确各级治理主体的权责范围,制定基层治理权责清单。借鉴唐代“中央定纲、州县统筹、乡里实操”的层级逻辑,以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,明确省级层面负责统筹规划基层治理整体方向、制定配套政策;市级层面聚焦政策落地衔接、跨区域治理协调;县级层面承担直接指导、资源调配、考核监督等核心职责;乡镇(街道)作为基层治理核心执行主体,负责具体治理举措的落地实施、辖区内矛盾化解、民生服务供给等;村(社区)则侧重邻里互助、民情收集、政策传达等基础性工作。清单需明确各级主体“必须做什么、可以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”,尤其要细化上级部门对基层的指导权限,严禁随意向基层摊派超出其权责范围的任务,杜绝“责任下移、权力上收”的不合理现象,让基层治理主体轻装上阵。
其次,建立权责动态调整机制,适配治理需求变化。唐代的权责界定并非一成不变,而是会根据社会形势调整,如战乱过后人口流动频繁,朝廷便临时赋予乡里更多人口核查与安置的权责,待社会稳定后再回归常态。当代基层治理面临的场景复杂多变,人口结构、治理需求、社会矛盾等均处于动态变化中,权责清单也需随之调整。可建立年度权责评估机制,由县级以上政府牵头,联合基层治理主体、群众代表、专家学者等,对各级治理主体的权责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,结合治理实践中的新问题、新需求,及时优化权责划分——如在乡村振兴背景下,可适当扩大乡镇(街道)在产业发展规划、乡村建设统筹中的决策权限;在城市社区治理中,赋予社区更多公共服务资源调配的自主权,确保权责划分始终与治理实践相适配。
最后,完善权责监督与问责机制,确保权责落地见效。唐代通过“考课制度”监督乡里权责履行,若里正未按规定完成户口核查、赋役催缴等职责,会依据《唐律疏议》处以相应惩处,如“里正不觉脱漏户口者,一口笞四十,三口加一等”,严苛的问责机制倒逼治理主体履职尽责。当代基层治理需构建“全方位、多层次”的权责监督体系,整合上级督查、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力量,对各级治理主体的权责履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。同时,明确问责标准与流程,对权责履行不到位、推诿塞责、越权行政等行为,依规依纪严肃问责;对因权责界定不清导致的治理失误,倒查上级部门责任,避免“问责只问基层”的不合理现象,通过严监督、强问责,倒逼各级治理主体守好权责边界、切实履职尽责。
二、资源供给保障:精准调配资源,破解治理瓶颈
唐代乡里治理的有效推进,离不开充足的治理资源支撑,朝廷通过“资源下沉、精准调配”的方式,为乡里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保障,确保治理举措落地有声。人力方面,除明确耆老、里正等专职治理人员的配置外,还根据治理需求整合乡里闲散劳动力、乡绅乡贤等力量,形成多元人力支撑;物力方面,朝廷会向乡里拨付必要的治理物资,如用于户籍登记的笔墨纸砚、用于治安防控的器械、用于农桑指导的农具种子等,保障日常治理与应急处置需求;财力方面,通过“租庸调制”中的合理留成,给予乡里一定的财政自主权,用于修缮乡里公共设施、补贴治理人员、救助困难民众等。这种“按需供给、精准下沉”的资源保障模式,让乡里具备了推进治理工作的基础条件,为联动机制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