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二十二年,江阴祝塘镇的赵某就撞了枪口。他偷偷开赌场,约正先让他关场子、交罚谷,赵某表面答应,背地里接着干。约正二话不说报了官,县官按律判他徒三年,把赌场里的桌椅钱财全没收,这事让江阴的赌风消停了好一阵子。
有意思的是,不光乡约抄律例,律例也会“抄”乡约。清代乡村里流行“宗族调解”,本来是乡约里的规矩——谁家闹矛盾,先找族长、约正说和,别动不动就告官。雍正修律时,直接把这规矩写进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诉讼》:“除了叛逆、杀人、强盗这些重罪,剩下的户婚、田土、斗殴小事,必须先让乡约、族长调解,调解不成才能告官;要是敢直接告官,先打四十板子!”
江西吉安府的张某就吃了这亏。他和邻居争宅基地,没找乡约和族长,直接跑县衙告状。县官先按律打了他四十板子,再把案子转回乡约,让双方族长一起调解。最后两人商量着“各退三尺,留条通道”,既解决了矛盾,又保住了邻里情面,这事后来成了吉安府各乡约宣讲的“正面教材”。
地方官还会给律例加“乡约注释”,让冰冷的条文沾点乡土气。乾隆朝江西巡抚陈宏谋在《培远堂偶存稿》里,给《大清律例·户律·婚姻》写注解时说:“律里说嫁娶得由祖父母、父母做主,乡约里也说婚姻大事得禀明尊长,律管对错,乡约管情理,情理通了,对错才好判。”他还结合江西的乡约补充:“就算没祖父母、父母反对,男女私定终身也得让族长、约正见证,立婚书;不然乡约能出面拦着,实在不行就报官!”
赣州府的刘某和谢氏就差点栽在这。两人私定终身,没告诉家长,也没找约正见证,约正上门劝他们先禀明父母,刘某不听。约正报官后,县官按律让他们暂缓成婚,等双方家长点头、补了婚书,才让他们拜堂。这种“律例+乡约”的注解,让国法落地时少了很多磕绊。
(二)组织嵌入:乡约成了官府的“延伸手臂”
清代的乡约组织,再也不是明代那种“乡民自选、自己玩”的松散团体,而是被拧进了地方行政的“齿轮”里。《大清会典事例》明明白白写着:约正、值月得由州县官挑,要选那些老成、在乡里有威望的人,官府给发牌照才算数;他们得每月宣讲《圣谕广训》和律例,调解邻里纠纷,看见不法的事要举报,州县官还得定期考核——干得差的直接换掉,干得好的给匾额、赏银子!
直隶正定府获鹿县的约正李某就是榜样。他每月初一十五准时组织宣讲,一年调解了三十多起纠纷,没一起闹到县衙。正定知县把他的事迹报给知府,最后李某得了块“宣化乡闾”的匾额,还拿了二十两赏银,名字也写进了《正定府志》。这下,各地约正都卯足了劲干活,没人敢敷衍。
乡约还成了地方官的“考核KPI”。要是哪个州县的乡约制度完善,纠纷少,宣讲勤,地方官考核就能评“优”,升官也快;要是乡约废弛,宣讲没人听,考核就评“劣”,别说升官,不被降职就不错了。在这种压力下,地方官都把乡约当回事,有的甚至亲自下场折腾。
乾隆朝直隶总督方观承就搞了个“直隶乡约套餐”:让各州县每乡设一个乡约所,优先选在集市或宗祠旁边,他亲自选约正,每年春秋两季还亲自去督查宣讲;他怕乡民听不懂律例,还写了本《宣讲要语》,把“偷盗满一百二十两绞监候”译成“偷东西值够一百二十两,等着砍头就行”,把“斗殴伤人杖八十”译成“打架打伤了人,最少打八十板子,打残了罪更重”。
乾隆二十八年,他巡查到保定府清苑县,发现约正照着律例原文念,乡民听得直打盹。方观承当场让知县重写宣讲稿,还亲自示范怎么用大白话讲“贼盗律”:“别以为藏个小偷没事,律里写着呢,藏小偷的打一百板子,流三千里,要是帮着小偷躲,下场一样!”清苑县的乡民听完,再也没人敢窝藏盗贼了。
乡约还和保甲、里甲绑在一起,凑成了“三位一体”的治理网:里甲管户籍、收赋税,保甲管治安、抓盗贼,乡约管教化、调纠纷,仨人互相搭手,没漏洞。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贼盗》里写:“要是出了盗贼,保甲长得立马报官,同时告诉乡约,让乡约喊乡民锁门防着,一起抓贼。”乡约则天天讲窝藏盗贼的后果,从根上断了乡民包庇盗贼的心思。
嘉庆年间山东曹州府菏泽县的盗贼案就见了效。一伙盗贼抢了乡民的东西,保甲长赶紧通知约正,约正连夜让乡民把村口堵上,又在乡约所喊“藏盗贼的流三千里”,乡民们都怕惹事,主动盯着。有个老农看见盗贼躲在村外破庙里,立马告诉约正,最后乡民们一起把盗贼捆了送官,全按律砍了头。这事传开后,菏泽县的盗贼都绕着走。
(三)执行联动:乡约惩戒和国法“搭梯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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