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从“冠婚命名”看贵族礼俗的下沉与平民名分的升格
一、贵族冠婚命名的礼俗规范:从“冠字取字”到“婚娶命氏”的权力仪式化
西周至春秋时期,贵族的“冠礼”与“婚礼”不仅是人生仪节,更是通过命名完成权力与身份传承的“制度化仪式”。《仪礼·士冠礼》详细记载了贵族男子二十岁冠礼的完整流程:“始加缁布冠,次加皮弁,次加爵弁”,每一次加冠后,由“宾”为其取“字”,且“字”的选用需遵循“伯仲叔季”排行与“德行功业”的双重标准。如晋文公重耳,冠礼时取字“重瞳”,“重”暗含“肩负宗族重任”之意,“瞳”则以“目有重瞳”的异象隐喻其未来“称霸诸侯”的命运;鲁桓公之子姬同,冠礼取字“子同”,“同”字指向“与君同宗”的嫡子身份,明确其作为鲁国储君的权力继承资格。
这种冠礼命名的仪式化,本质是将贵族个体纳入“宗法—政治”双重体系的“身份认证”。冠礼上的“字”,并非单纯的称谓,而是贵族参与政治活动的“通行证”——未行冠礼、未取字者,不得参与宗族议事与朝堂决策。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记载,鲁国大夫季武子欲让年仅十五岁的儿子季孙纥参与政事,因“未冠无字”遭大夫穆叔反对,直至季孙纥行冠礼取字“悼子”后,才得以正式参与朝政。这表明,贵族的“字”是其获得政治权力的“法定符号”,而冠礼命名仪式,则是权力授予的“庄严程序”。
贵族婚礼中的“命氏”命名,同样承载着权力与资源的传承功能。西周时期,贵族女子出嫁时,需由夫家“命氏”,即将夫家的“氏”冠于己名之前,形成“夫氏+己名”的称谓结构,如齐姜嫁于晋文公,被称为“文姜”,“文”为晋文公的谥号,“姜”为齐姜的母家姓;鲁桓公之妻文姜,“文”为鲁桓公的谥号,“姜”为其母家姓。这种“夫氏命氏”的命名方式,本质是通过婚姻将女子纳入夫家宗族体系,同时实现“母家与夫家”的政治联盟——女子的“命氏”命名,不仅是个人身份的转变,更是两个贵族宗族资源联合的“象征契约”。
春秋时期,贵族婚礼命名进一步与土地资源绑定。《左传·成公八年》记载,晋国大夫韩厥嫁女于鲁国大夫季孙行父,婚礼上晋君“赐韩氏之田十邑”,并为韩厥之女命氏“季韩氏”,“季”为季孙氏之氏,“韩”为韩厥之氏,“季韩氏”的命名直接标明其“季孙与韩氏联姻”的身份,而“十邑之田”则成为这场联姻的“资源抵押”。这种“命氏—赐田”的关联,让贵族婚礼命名从“身份仪式”升级为“资源交换契约”,女子的“氏”不仅是宗族联盟的符号,更与具体的土地资源挂钩,确保联姻双方在资源共享上的紧密绑定。
二、平民冠婚命名的礼俗依附:从“无仪有名”到“仿礼取名”的生存适配
与贵族冠婚命名的“仪式化、制度化”不同,西周至春秋时期平民的冠婚命名,呈现出“依附性、实用性”特征,其命名规则与贵族礼俗既存在差距,又通过“模仿与适配”实现生存适配。
西周时期,平民无严格意义上的“冠礼”,但在成年时会由所属贵族或宗族长老“取名”,而非“取字”,且“名”的来源多与职业、生辰或生理特征相关,如“刍甲”“农乙”“石丙”。这种“无仪有名”的命名方式,虽无贵族冠礼的庄严仪式,却承载着“成年即服役”的实用功能——平民成年取名后,便需承担为贵族服劳役、兵役的义务,同时获得在贵族控制土地上耕作的资格。陕西周原出土的西周晚期简牍中,有“凡庶人年二十,命之名,授之田,令其耕”的记载,明确将平民“取名”与“授田”“服役”绑定,表明平民的“名”是其进入贵族管理体系的“生存凭证”,而非身份荣耀。
平民的婚礼命名则更具依附性,女子出嫁后,多以“夫名+氏(或职业)”为称,如“农甲之妻”“刍丁之妇”,没有独立的个人名号。西周中期的“散氏盘”铭文记载土地交易时,提到“庶人某之妻”参与田界划定,其称谓中“庶人某”为丈夫之名,“妻”为身份,女子自身无独立名号,这种命名方式凸显了平民女子对丈夫的依附,而丈夫的“名”又依附于贵族宗族,形成“贵族宗族—平民丈夫—平民妻子”的三层依附链条。但这种依附并非完全被动,平民通过“婚姻命名”可获得更稳定的生存保障——已婚平民家庭可获得贵族分配的“家田”,且在灾荒时可优先获得贵族宗族的救济,如《诗经·小雅·甫田》中“曾孙之稼,如茨如梁。曾孙之庾,如坻如京。乃求千斯仓,乃求万斯箱”,记载贵族“曾孙”将丰收的粮食储存于仓库,用于救济依附于己的平民家庭,而获得救济的前提,是平民家庭被纳入贵族的“命名管理体系”。
春秋时期,随着贵族礼俗的松动,平民冠婚命名开始出现“仿礼取名”的趋势。部分依附于小宗贵族的平民,在成年时会模仿贵族“冠礼取字”的习俗,由小宗贵族赐予“小字”,如依附季孙氏的平民“季五”,成年后被赐予小字“子行”,形成“名五,字子行”的称谓结构,虽无贵族冠礼的完整仪式,却借鉴了“名+字”的形式;平民婚礼中,女子出嫁后也开始有“小字”,如“季五之妻”被称为“季姬”,“姬”为模仿贵族女子的称谓,虽非真正的“命氏”,却体现了平民对贵族礼俗的模仿。这种“仿礼取名”的本质,是平民通过“贴近贵族礼俗”获得更高的生存地位——拥有“小字”的平民,可被小宗贵族任命为“里正”“伍长”等基层管理者,如《左传·哀公十一年》记载,鲁国平民“冉求”因助季孙氏作战有功,被任命为“季氏宰”,负责管理季孙氏的私田与平民,其“仿礼取名”成为晋升的“阶梯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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