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赋税优惠:“梯度减免+灾年赈济”,稳定耕种预期
《商君书》并非对所有农户征收相同的赋税,而是根据土地的“垦殖率”(已耕种土地占授田总面积的比例)与“亩产量”制定梯度税率,让“精耕细作”的农户获得更多实惠,同时通过“灾年赈济”保障农户的基本生活,避免农户因天灾而放弃土地。
在正常年份,秦国的农业赋税基准为“亩缴粟三斗”(秦国度量衡,1斗约合现代2升),但会根据垦殖率与亩产量调整:若农户垦殖率达到100%(所有授田均已耕种),且亩产量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%,赋税减免20%,即每亩仅缴粟二斗四升;若垦殖率达到80%,亩产量与全县平均水平持平,赋税减免10%,每亩缴粟二斗七升;若垦殖率达到60%-80%,亩产量达标,赋税按基准征收;若垦殖率低于60%,或亩产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10%,赋税增加10%,每亩缴粟三斗三升;若垦殖率低于40%,则被视为“弃田”,除赋税增加50%外,还需缴纳“罚铜五十锊”。
为确保梯度税率的公平性,秦国每年秋季会组织“土地核查”:由“田官”带领“伍老”(基层官吏)逐户丈量已耕种土地面积,收割时选取3-5块代表性地块测算亩产量,记录在“田籍”中,作为赋税调整的依据。睡虎地秦简《田律》中保存的一份“田籍残片”,记载某县“平均亩产量一石二斗”,某农户“授田百小亩,垦九十小亩,亩产量一石三斗”,最终“减赋十成,亩缴粟二斗七升”,清晰呈现了梯度减免的计算过程。
而在灾年(旱灾、水灾、蝗灾),《商君书》则实行“赈济+免赋”政策:若灾情导致亩产量不足3斗,免除全部赋税;若亩产量在3-5斗之间,免除50%赋税;同时,国家从“廪官”储备的粮食中,按“每人每月二石”的标准向受灾农户发放赈济粮,直至灾情缓解。这种政策让农户即便遇到天灾,也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,无需“卖田逃荒”,从而稳定了农户的耕种预期,确保土地不会因天灾而荒废。
(三)社会晋升:“农功入爵+子弟优先”,打破阶层壁垒
《商君书》虽强调“利禄官爵搏出于兵”,但也为农户开辟了“农功封爵”的通道,让农户能通过耕种土地获得社会地位,打破“只有军功才能封爵”的局限,同时给予农户子弟“优先入学、优先入仕”的福利,让“务农”成为可传承的“长远事业”。
根据《商君书·赏刑》与睡虎地秦简《军爵律》的记载,秦国的“农功爵”分为两级:一级为“公士”,二级为“上造”,虽低于军功爵的二十级,但对普通农户而言,已是“从布衣到有爵者”的巨大跨越。获得“农功爵”的标准有二:一是“长期贡献”,即连续十年达到“耕织有功”标准,且无欠税、无逃役记录;二是“特殊贡献”,即在垦荒中开垦荒地超过100小亩,或在推广新耕作技术(如牛耕)中带动10户以上农户提升产量。获得“公士”爵的农户,可免除30%徭役,其子女可优先进入官府“学室”学习;获得“上造”爵的农户,可免除50%徭役,其子女毕业后可直接担任郡县“小吏”(如伍老、里正),负责基层土地管理与户籍登记。
这种“农功入爵”制度,让农户看到了“耕种土地也能改变命运”的希望——例如,一名普通农户若连续十年勤耕织,不仅能获得爵位,还能让子女进入仕途,摆脱“世代为农”的命运;而商人即便财富再多,也无法为子女争取到“入学入仕”的机会。睡虎地秦简《为吏之道》中,有一名叫“丙”的小吏,其履历记载“父为农,十年耕织有功,赐爵上造,丙优先入学,后为里正”,正是“农功爵”带动阶层流动的典型案例。这种制度设计,让土地不仅能带来物质收益,还能成为“阶层晋升的阶梯”,彻底点燃了百姓的农耕热情。
三、“重农抑商”与土地立法的协同效应:筑牢秦国耕战根基
“重农抑商”并非孤立于土地立法之外的政策,而是与“废井田,开阡陌”“耕—战—爵—田”闭环深度协同的有机组成部分——三者相互支撑、相互强化,最终形成“土地归农、农生粟帛、粟帛养兵、兵胜扩土”的良性循环,让秦国的耕战体系具备了可持续运转的动力。
(一)劳动力与土地的精准匹配:避免土地资源浪费
“废井田,开阡陌”通过授田制将土地分配给农户,但如果农户因商业诱惑而脱离土地,分配的土地将沦为荒地;而“重农抑商”则通过高税负、限消费、低地位等手段,切断农户偏离农耕的路径,让农户“不得不务农、愿意务农”,从而确保每一块授田都有劳动力耕种,避免土地资源浪费。
据《商君书·徕民》记载,商鞅变法前,秦国“地广人稀,田数不满百万,荒田过半”;变法十年后,秦国“垦田数百万亩,无一块荒地”,土地垦殖率从不足50%提升至80%以上,部分郡县(如关中平原的咸阳、栎阳)甚至达到9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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